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南宁云 —南宁日报讯(记者磨锋)9月7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市长周红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措施,不断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共服务能力,以壮族文字为符号的民族文化元素在壮乡首府得到进一步彰显。要以更高的思想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 要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条例》知晓率,要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节庆活动为契机,通过山歌对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条例》宣传推广,确保各项内容深入人心。要遵守《条例》规定,依法推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要强化政策支撑,加快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各级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民宗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加快推动《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更好发挥壮语壮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 要以更强的组织保障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落实。要凝聚部门合力,加快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要强化经费保障,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综合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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