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7-14
5月31日,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提升银川住房质量,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优化新建住宅小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银川市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

  5月31日,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提升银川住房质量,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优化新建住宅小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银川市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新建小区配建停车位 

  最低不少于0.8个/户

  ●《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商品住宅配套要求,优化用地规划指标,调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结合区域位置及停车需求综合考虑,最低不少于0.8个/户。

  ●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等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允许建筑面积。

  ●海绵城市指标不单列入规划条件硬性指标,新建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地块指标执行。

  ●适当放宽高层住宅建筑面宽限制,丰富住宅套型设计。

  ●适当降低新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林带距离要求,提供更多公共活动空间。

  ●适当调整住宅建筑设计管控措施。

  ●在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售楼部,符合小区规划的,可以给予完善规划许可手续转为永久建筑。

  ●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先行”原则,建立地块配套设施完善程度与出让时序相衔接的管理机制,挂牌成交住宅用地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款为20%

  ●《方案》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20%;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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